发布日期:2024-12-11 13:02 点击次数:58
▲法官認為,女子事後一直傳LINE訊息追問被告確認是否要息争,明顯異於一般遭性侵被害东说念主面對加害东说念主時的常見憤怒或逃匿反應。(圖/暗意照/圖中东说念主物和新聞無關/翻攝pakutaso免費圖庫)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新竹别称有男友的女子婷婷(假名)指控,酒後遭到彭姓男性友东说念主性侵,条件70萬元息争金。彭男因此出現輕生念頭,「婷婷妳好,這麼多天來我王人在和死神拔河,念念要選擇最不會倒霉的死法,幾次帶寶寶出去念念燒炭…」但法官認為,女子前後證詞不一,且案發當時手邊有手機,若真遭性侵為何不求救,因此判彭無罪。
判決指出,2017年1月某日中午,彭男(56歲)和婷婷(38歲)及另兩名男性友东说念主在外用餐,由她開車載3东说念主回彭家,另兩男先離開,剩彭和婷婷在家,兩东说念主在幾杯黃湯下肚之下發生關係。婷婷事後開車離開到醫院驗傷,並奉告男友,結果男友毆打彭並提取10萬元。
婷婷在警詢時證稱,被告沒有使用暴力、 脅迫、恐嚇、催眠術、藥劑或其他違反她意願的活动,與她發素性行為大要5分鐘,「他仅仅趁我酒醉的時候性侵我」;她在偵查時說,穿戴和褲子遭脫掉,被強吻胸部及脖子,後來遭性侵2、3分鐘。
婷婷在法院審理時改口,「我喝酒之後跟被告說我頭很暈,我念念要趴在椅子上休息一下,然後被告趁我趴在椅子上的時候,把我的衣物王人脫掉,肛交颜射他強制壓在我身上,我掙扎一下但他還是性侵得逞。」
但法官認為,女子證詞前後不一且互為矛盾,且她泄漏當天有帶手機到被告家,手機沒被拿走;證东说念主也說,案發當天一直打電話給女子,並合手續傳LINE,但對方王人已讀不回。法官泄漏,手機由女子欺诈使用,既可讀LINE,發現被告欲對其不軌時,竟未打手機或傳訊對外乞助,所為顯悖於常情。
▼法官認為,女子的指述非無污点,又缺少其他補強證據足以擔保指控為真,因此判彭男無罪。(圖/暗意照/圖中东说念主物和新聞無關/記者周宸亘攝)
彭男否認犯行辯稱,在婷婷意識剖析且本旨下發生關係,「我們是你情我願,我沒有強迫她。」法官發現,彭事發隔天傳訊息問婷婷,包包是否有掉在她車上;她僅簡單回覆「沒有」 ,並無任何指責言語。
婷婷事後傳訊息給彭男,「這幾天不是我不睬你,是那天發生的事情讓我耿耿於懷,認識你4 年了,我其實很敬佩你會尊重我,沒念念到你酒喝下去果然…這樣的行為,我心裡有很大陰影,我是女孩子,我的名聲很蹙迫你知说念嗎?」
彭男回傳,「婷婷你好,這麼多天來我王人在和死神拔河,念念要選擇最不會倒霉的死法,幾次帶寶寶出去念念燒炭結束,我方看到寶寶又很可憐,不得以唯有回家。回到家也一樣不可吃不可睡,最後念念到和妳暗里息争,我念念和一又友借25萬作為我們的息争金,前次你一又友來拿了10萬,現在也果然王人很難借,但愿妳能答應我,讓我走出這種難過的日子。」
法官說,被告可能為安撫女子情緒,加上先前已遭女子男友索討10萬元而恐懼,是以未對她的質問加以辯駁,自不可僅憑此未為任何明確回應的陳述,即據以反推女子對被告不利的指訴為真實信得过。證东说念主也說,女子請他打電話給被告条件70萬元息争金。
法官指出,女子事後一直傳LINE追問被告確認是否要息争,明顯異於一般遭性侵被害东说念主面對加害东说念主時的常見憤怒或逃匿反應;且她的指述非無污点,又缺少其他補強證據足以擔保指控為真,尚有合理懷疑存在,因此判彭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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